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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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厅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月7日新闻发布会实录
2010年12月08日

 

市局新闻发布人华文:记者朋友们,大家好,今天下午我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专项整治的情况:一是通报打击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街头回收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等专项行动有关情况;二是通报进一步规范和整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等工作的有关情况。参加此次新闻发布的有市药监局稽查处陈伟处长、食品处史祖如副处长。

首先通报近期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2007年开始,我们南京药监局在全国比较早地开展打击“伪药品”的专项整顿,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去年我们又根据南京实际,开展以打击街头回收药品、网上售药、聚会售药为主要内容的打击非法药品交易专项行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四季度以来,我们发现,在我市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假劣药品、街头回收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有所回潮,百姓反响较大。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南京市民的用药安全,根据国家药监局“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以及省药监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非法销售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行为

整治重点:利用自制网站或者淘宝网、西祠网或者BBS讨论帖等形式向社会发布药品销售信息,并以邮寄或者送货上门等形式销售药品。

主要内容:加强网络销售药品的监控。发现互联网上有非法销售药品网站的,依法保存相关证据。网页上标注的相关地址为南京市辖区的,由相关区县局到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在南京辖区设立窝点,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销售药品的,依法查处;数额较大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标注地址虚假的,及时上报省药监局提请关闭该非法网站。

二是严厉打击街头回收药品行为

整治重点:取缔街头回收药品摊点,捣毁回收药品存贮、周转窝点。

主要内容:一是各区县局加强对辖区内回收药品多发、易发地点的巡查,在农贸市场、医院、社区等地放置“回收药品”标牌一经发现,联合城市管理部门就地取缔;二是采集“回收药品”联系电话统一发送“教育警示短信”;三是对发现的回收药品存贮、周转窝点,与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捣毁并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

整治重点:销售除药品以外的产品,其包装、标签、说明书标注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疾病的内容。

处理原则:根据国家局相关文件精神,凡包装、标签、说明书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疾病内容以及品名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近的非药品,任何经营单位均不得经营。正在销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经营企业立即将产品下柜停止销售,并出具书面承诺书;继续销售的,按国家局关于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相关精神,分类进行严厉查处。

 

二、通报整顿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工作的相关情况

一是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京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日常监管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们市药监局在11月初启动了整顿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专项行动,本次行动分为自查整改、监督检查、总结评估三个阶段。整顿规范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合法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执行情况;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保健食品的广告发布、保健食品的委托加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添加药物行为等。目前,整顿规范行为已进入监督检查阶段,各区县局将逐家进行监督检查和行为规范。

二是开展了蜂胶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局和省局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重点对以蜂胶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实施拉网式监督检查,着重检查蜂胶原料采购是否符合要求,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截止目前,市局已对我市6蜂胶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暂未发现使用树胶假冒蜂胶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均提出了整改要求。各区县局按照的市局的统一部署负责辖区内蜂胶企业的专项检查。

以上是我们通报的内容,下面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

1、江苏电视台新闻中心有一说一栏目记者:互联网上有个“买药网”通过网络进行药品导购,然后由药店送货上门,这样情况合法吗?现在市场上保健食品的标识不统一,老百姓该如何鉴别?

华文:两个问题请陈处长和史处长分别回答。

陈伟:现在互联网上发布药品信息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网站直接发布信息,进行直接交易,二是互联网上发布药品信息间接进行宣传、导购等等,目前经国家局核准全国27家合法网站可以进行直接交易,除此之外都属于非法网络售药,另外互联网发布药品宣传、导购方面的信息,需要在省局审批。

史祖如:保健食品从1996年实行批准文号管理以来,其相关管理规定几经变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标示方式有两种:一是分为卫生部批准的“卫食健字”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国食健字”两种格式。二是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也不统一,200571日之前,无论是卫生部门还是药监部门审批的注册文号规定有效期属于“批准文号终身制”,200571日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现有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进行清理、换证,我市将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

2、现代快报记者:南京局在打击互联网上违法销售药品、街头回收药品方面具体取得哪些成绩?

陈伟:我们从07年开始就开始对互联网上违法销售药品和街头回收药品行为进行整治,取得了不少成果,07年我们成功查获南京利用互联网无证经营药品第一案,获得省局重大案件奖,同时对街头回收药品进行专项行动,发现并捣毁了数个药品窝点。由于打击互联网上违法销售药品和街头回收药品是个长效治理的过程,因此今后我们将不断加强专项整治力度,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引导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一会儿我们请稽查处宋正扬副处长公布刚刚查处的四个虚假发布药品信息的网站。

宋正扬(稽查处副处长):我们最近检查了四家非法黑网站,大家请看电脑屏幕:

1)标示为南京百灵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购药网站,公司地址标注为南京市六合区云南北路六合大厦59号,经我们六合药监局现场核查发现,辖区无“南京市六合区云南北路六合大厦59号”的门牌号码,当地人习惯称区政府办公楼为“六合大厦”,所留电话区号0186也不是南京的区号。

2)标示为南京健尔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购药网站,标注地址为白下区中山南路327号华美大厦,白下药监局经过现场核查发现该地址实际为居民住宅,未见南京健尔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所留电话区号0186也非南京区号。

3)标示为南京永济堂药业有限公司的购药网站,标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桥林镇滨江村68号,经浦口药监局现场核查,该社区内没有“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桥林镇滨江村68号“门牌地址,所留电话区号0186也非南京区号。

4)标示为南京民顺医药批发有限公司的购药网站,标示地址为玄武区中山路348号,经过我们玄武药监局稽查人员的现场核查,该门牌号码实际为中信大厦,经过大厦的物业公司确认大厦也根本没有这家所谓的南京民顺医药批发有限公司。

3、新华日报记者:互联网上打假难在什么地方?

陈伟:的确难度很大。首先是网上公布的地址是虚构的,邮寄药品或者送货上门都没有相关的收据和发票等等,给查处工作带来很大难度,随着这几年查处力度加大,违法分子也比较狡猾,以前通过“QQ”“手机短信”等方式来摸清他们窝点的老办法现在往往已经不能奏效,唯一可查的手机户主信息目前只有公安可以通过立案调查,但是没有立案,是任何单位都不能随便调查获取的。我们根据国家局治理互联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整治范围,一旦发现互联网上违法销售药品的行为立即查处。

华文:在此我也想通过媒体提醒广大市民、网民,网上购药一定要在国家药监局批准的网站上购买,未经批准的网站上发布的信息,除了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外,大部分是虚假的,所涉及的“药品”基本上都是假药。

4、南京电视台18频道标点记者:市场上蜂胶产品“总黄酮”量成分很难检测,你们下一步怎么开展蜂胶产品的监督工作?

史祖如:我们将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监管核心在于要求企业严把蜂胶原料的采购关。二是如何在检查中发现产品存有疑点,立即向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监管部门核实有关情况。三是密切关注国家局和其他兄弟省市监管部门发布的通告,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并按照违法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华文:对于蜂胶这一类的产品,包括中成药的监管,我们主要是通过对企业的原料采购、投料等生产过程进行监管来确保产品的质量。

5、南京日报记者:有没有统计一年来你们收到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的举报有多少?网上搜索方法有哪些?关闭非法网站的程序什么?

陈伟:这些年我们陆陆续续收到互联网上违法销售药品举报,由于我们市局和分局各有举报平台,市局收到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举报只是一部分,因此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我们目前除了通过百度搜索,还利用互联网多种搜索手段对网上非法销售药品进行筛查,发现违法情况立即将非法网站上报省局,属于本省范围的非法网站省局通过通信管理局查处关闭,对于外省辖区和境外的非法网站由江苏省局上报国家局,由国家局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6、金陵晚报记者:能否向你们举报黑网站?

陈伟:可以。市局的举报电话是84412329.发动社会的力量是从根本上解决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的重要手段,黑网站我们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这几年我们根据举报查处了通过网络在外地非法销售印度产“易瑞沙”案,通过本地网络论坛邮售假药案等多起网络销售假药案。

7、江苏零距离记者:非药品冒充药品现在南京的整治情况如何?

陈伟:我们南京局从07开始在全国较早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今年以来“非药品冒充药品”有逐渐回潮的趋势,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我们目前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回头看整治行动,对市场上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进行再次整顿,并建立“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的长效监管机制,杜绝其死灰复燃现象。现在我们公布目前市场上几个“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嫌疑产品,大家请看我手中的“霍氏通风灵”,一听这名字大家都猜到了是治疗通风的产品,在它的适应症中写着适用各类通风人群,而它的批准文号是黔卫消证字(2010)第0007号,消字号用于消毒类用品,却标注有药品的功效。大家看看这张“老黑贴”在包装上写着“四肢酸痛”“风痛刺骨”“腰酸背痛”“关节肿痛”“跌打损伤”等宣传语,许可证号是藏卫健用字[2008]026号,在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的卫生许可证上明确写明本品为保健用品,不能替代药品或医疗器械。各位记者请看这瓶“同仁复明液”,在其适用范围中注明“用于白内障、糖尿病并发性白内障以及角膜炎、结膜炎、迎风流泪、玻璃体浑浊、青光眼、老花眼、近视、远视等等”,许可证号为藏卫健用字(2008)第540000-000029号,根据西藏省自治区卫生厅批件使用范围注明仅为“用于增加眼部营养,保持眼部湿润,对视物不清、眼干涩、痒等眼部不适有促进康复的保健作用”,这明显属于将保健品夸大宣传成药品。这是由天津汇丽精细化学公司生产的嚼嚼乐,包装上写着能直被牙周组织吸收,防治牙床萎缩,坚固牙齿,清除口腔毒素,防止牙痛、出血的治疗功效,它的批准文号为(90)卫准字02-xk-0009,属于化妆品批准文号,经我们与卫生局核实,此类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8、扬子晚报记者:目前对聚会售药有什么措施?保健品夸大疗效老百姓如果鉴别?

陈伟:我可以讲目前我们南京聚会售药这种方式违法售药的情况很少见,从我们接到的举报情况来看社区讲座卖的基本上都是食品或者保健食品,他们往往夸大疗效,欺骗老百姓,涉嫌虚假宣传属于工商部门查处,我们一般是移交或配合工商部门共同查处,同时由于国家目前《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还没有出台,违法销售保健食品如何查处,国家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正在健全,因此现阶段主要是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认清购买药品一定要有“国药准字号”,不能轻信虚假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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