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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核查的通知
宁食药监械[2009]64号
2009年06月03日

各区县局(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注册许可工作,规范注册申请秩序,更有效的发现和杜绝虚假注册行为,切实保障产品源头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对注册许可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全市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通过在注册环节核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情况,进一步确认企业相关条件的真实性,前移监管关口严格准入,降低证后日常监管难度,节约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二、核查方法

采取市局核查和委托区县局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凡委托区县局检查的,市局开具《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现场核查通知书》(附件一)。核查对象为向我局提出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特别是首次注册的的企业。核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企业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2、申请注册产品标准的引用标准是否收集并保存;

3、现有资源条件和质量管理能力的真实性;

4、试生产及检验资料的真实性;

5、产品质量跟踪报告的真实性。

三、核查要求

1、各区县局接到市局的核查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指定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的核查,并现场填写《南京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核查记录表》(附件二)。一式三份,一份报送市局医疗器械处作为许可依据,另一份区县局建档,一份企业留存。

2、市、区县局应加强对注册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参加注册核查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按要求完成任务。

 

附件:1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现场核查通知书

2南京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核查记录表

 

〇〇九年六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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