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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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须知
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审批
2006年02月28日

一、行政许可内容
   
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5号主席令)第35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3、《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苏药监安[2001833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
、 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正常经营

    五、申请材料
     1
、经营企业的申请报告(一式叁份)。

     2、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申请表。

     3、《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书复印件

     6、自查验收情况报告

    六、申请表格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申请表。

以上表格可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njda.gov.cn下载区下载或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处室领取。
   
在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区域内申请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城区内由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在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区域内申请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受理。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1
、筹备审批:
    申请人递交筹建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发出同意筹备批复文件。
    2
、验收发证审批:
    申请人完成筹备,递交验收申请材料——受理——现场验收——在申请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增加经营范围。
   
十、行政许可时限
    1
、筹备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验收发证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与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相同。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在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许可经营二类精神药品。

十三、受理咨询与投诉

咨询: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  电话:84639039

    投诉: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电话:8463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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