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相关文件
南京地区执业药师资格注册须知
2008年07月14日

 

执业药师注册程序

 

南京地区执业药师注册程序:

(一)接收南京地区执业药师的申请材料: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内部流转单》上登记申请人有关信息后,利用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平台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单》。

(二)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执业药师注册形式审查指南(见附件1),利用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平台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报资料齐全或已经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做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要及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审查: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内部流转单》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需要补充完善的,在4日内制作《行政审批实质审查补正材料告知书》,由受理人员一次性送达申请人。

(四)复审:各市人事教育处负责人对照审查标准进行复审,并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内部流转单》上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建议。

(五)审定:由市局分管领导签发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六)许可:制作执业药师注册证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送达:将行政许可决定材料送达申请人。

(八)归档:所有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档。行政许可办结后,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将有关材料归档。

 

 

附件1

执业药师注册形式审查指南


一、首次注册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

备注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①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应在国家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申请后打印申请表格。(网上申请地址:http://zyys.sfda.gov.cn/zyysweb/index.jsp)申请表打印后,本人所执业单位应在申请注册的当月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申请表上所列执业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应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上所列一致。

③每份表格需粘贴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④一式两份。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②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用透明拉杆夹装订成册。

③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申请表确需改,必须本人签字并按指纹。

④提交材料属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签名按指纹,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①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身份证明;

①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姓名应与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上的姓名一致。

4.若注册单位与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单位不相符,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退休证等;

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 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由我市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体检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表;

①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①提供原件供核对

7.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需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①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 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作的保证声明。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应采用在省局网站上下载的固定格式表格制作打印后签名提交。http://www.jsfda.gov.cn/uploadfile/wj05350f1.doc

 

二、再次注册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

备注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①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应在国家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申请后打印申请表格。(网上申请地址:http://zyys.sfda.gov.cn/zyysweb/index.jsp)申请表打印后,本人所执业单位应在申请注册的当月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应该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一致。

③每份表格需粘贴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④一式两份。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②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用透明拉杆夹装订成册。

③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申请表确需改,必须本人签字并按指纹。

④提交材料属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签名按指纹,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①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执业药师注册证;

①原件;

②有副本的应一并提供。

5.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①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②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每年都应有继续教育的记录。

6. 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由我市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体检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表;

①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 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作的保证声明;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应采用在省局网站上下载的固定格式表格制作打印后签名提交。

http://www.jsfda.gov.cn/uploadfile/wj05350f1.doc

8.若新注册单位已变更,请按变更注册准备材料。

 

 

三、变更注册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

备注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

①执业药师变更注册应在国家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申请后打印申请表格。(网上申请地址:http://zyys.sfda.gov.cn/zyysweb/index.jsp)申请表打印后,本人所执业单位应在申请注册的当月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登记表上所列执业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应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上所列一致。

③每份表格需粘贴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④一式两份。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②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用透明拉杆夹装订成册。

③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申请表确需改,必须本人签字并按指纹。

④提交材料属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签名按指纹,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①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执业药师注册证;

①原件;

②有副本的应一并提供。

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①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②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每年都应有继续教育的记录。

5.原执业单位离职证明;

 

6.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①提供原件供核对

7. 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由我市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体检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表;

①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 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作的保证声明。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应采用在省局网站上下载的固定格式表格制作打印后签名提交。http://www.jsfda.gov.cn/uploadfile/wj05350f1.doc

  

 

南京地区执业药师

申领《执业药师注册证》流程图



版权所有: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号: 苏ICP备06021485号
地址:南京市御道街158号1幢(光华门外桥南150米) 邮编:210007 
   
  您是本站第位访问者